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

【轉錄】消費券領取與使用須知

消費券領取與使用須知

1.消費券何時領?哪裡領?


答: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:
(1)單一發放日 (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~~~)
時間:2009/1/18上午8點~下午5點止
地點:全省14,401個發放所!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,
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
查查去那領自己的消費券 http://3600.moi.gov.tw/

(2)過了發放日後(超過4月30日就領不到了~~)
時間:2009/2/7~4/30止
地點:依照通知單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



2.誰可以領?
答: (1)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
(2)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/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/
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
(3)2009/3/31前出生,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(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~~)



3.帶什麼領?
答:(1) 親自領:領取通知單.印章.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
p.s.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

(2) 代領:領取通知書.委託書.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
p.s.幫未成年子女領取,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


4.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?
答:9張(6張500元,3張200元,合計是3,600元)



5.我的身份證遺失了,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?
答: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,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,
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或是遺失的人,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



6.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,那還可以領嗎?
答:內政部規定,在2008/12/7~2009/12/30期間過世的民眾,
由於已經規畫發放金額,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



7.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,可以問誰?
答:消費券諮詢中心 市話免費專線:0800-88-3600 • 手機付費專線:02-412-3600
2009/1/5開始啟用,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
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,網址如下:
http://www7.www.gov.tw/egov./coupon/index.html



8.消費券使用10戒
答:
(1)不能補發,千萬別掉了,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
(2)不能找零,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
(3)不能轉售.兌換現金或購買商品禮券.現金禮券;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
(4)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,例如水費.電費.瓦斯費等;
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
(5)不能繳學費,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
(6)不能回收,毀損面積超過1/4,形同作廢
(7)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
(8)不能購買基金.股票.保險
(9)不能看醫生
(10)不能買彩券

1 則留言:

Yama 愛吃鬼珮珮 提到...

消費卷背面有填上姓名資料欄切記請勿填寫
(此欄位為店家跟銀行兌換時才需填)
如果不小心填上的話,此消費卷視同作廢,
記得告知身旁有領消費卷的親人或朋友